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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政|反倾销:市场经济乎,贸易保护乎

2017-07-19 南方周末 领导文萃


2016年12月12日,中国就美国、欧盟对华反倾销调查使用“替代国”做法,提出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,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。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,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》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“替代国”做法,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,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。但美国、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。有必要讨论一个基本问题:反倾销调查,市场经济乎,贸易保护乎?

正方: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》第15条规定,如受到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的生产者能够明确证明,生产该同类产品的产业在制造、生产和销售该产品方面“具备市场经济条件”,“则该WTO进口成员在确定价格可比性时,应使用受调查产业的中国价格或成本”;如受调查的生产者不能明确证明,“则该WTO进口成员可使用不依据与中国国内价格或成本进行严格比较的方法”。中国如果不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,欧美就可以在对中国企业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使用“替代国”的成本,对中国企业很不利。

反方:“市场经济地位”其实就是一条世贸规则:一国在受到别国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时,该国有市场经济地位,核算企业成本时使用本国的成本;该国没有市场经济地位,核算企业成本时可使用“替代国”的成本。一国是否被承认为“市场经济地位”与该国是否实行市场经济、市场经济成色有多高是两回事。更何况,根据《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》,就算欧美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,在中国加入世贸15年后,欧美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“替代国”的做法也必须终止。所以,此事是欧美不守协议,错不在中国,指责中国做错什么是倒打一耙。

正方:就算反倾销调查核算时成本使用“替代国”的做法是不合理的,但倾销本身是不对的吧?反倾销调查本身没错吧?核算时使用出口国的成本也合理吧?

反方:中国商务部数据显示,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至目前,共有48个成员对中国发起各类贸易救济调查案件共1149起,占案件总数的32%。截至2016年,中国已连续21年成为全球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。倾销这个概念本身就不通:一个企业,除了滞销商品不得不大甩卖或推广品牌临时向消费者让利之外,怎么可能长期以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?是发疯了还是学雷锋?要是真有这样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企业,不是应该受到褒奖吗?所谓反倾销调查,是基于错误的理念设置的错误规则,背后的理念是贸易保护主义,与市场经济与自由贸易的理念是背道而驰的。

正方:一个国家要保护自己的产业、保护自己的就业也没有错吧?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,特朗普成功当选总统,以前偏民主党的锈带州纷纷倒向共和党是很关键的原因,这些地方饱受产业空心化、失业与收入停滞之苦,这是一个反面教训。反倾销调查是不利于出口企业,但有利于保护本国的高成本企业,稳住就业;不利于外国,有利于本国,政府为本国考虑也没错吧?

反方:2016年5月17日,美国商务部宣布,对中国的冷轧扁钢产品做出反倾销肯定性裁决,裁定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倾销幅度266%,补贴幅度256%,将最终进口税率提高至522%。这固然是伤害了中国的出口企业,但也伤害了美国的进口企业与消费者,只是保护了没有竞争力的美国钢铁企业,总体上是损人不利己。这种行为是市场经济吗?互相搞反倾销调查是互相伤害。


【点评者说】一则新闻,以为注脚。2016年12月12日,飞利浦公司宣布,同意将其LED照明部门Lumileds的80%股权以15亿美元售予阿波罗全球管理公司(美国公司),去年飞利浦拟将这部分股权以28亿美元出售给一家中国公司,但遭到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反对。


(摘自《领导文萃》2017年6月下)

稿件来源:《南方周末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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